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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叶某驾驶重型货车沿108国行驶,当行驶至108国道风光加油站路段时,与前方推手推车的行人孟某相撞,造成孟某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0月2日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叶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调查:孟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山西省-太原市 交通事故 2021-10-26 16:40:05
用户:133*****962
律师回复(2)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10-26 16:54:08

    嗯,你想知道什么,目前从你的描述来看,叶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能充分赔偿,可能判处缓刑。

    律师回复2021-10-26 16:55:24
    因为叶某驾驶重型贷车,一般都有商业险的,所以绝大多数赔偿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 回复于2021-10-26 17: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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