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如果说房东收了第一任房客的押金并开具了收据,之后第一任房客又将房子转租给了第二任房客,第二任房客主动与房东联系并且签订了租房协议,但是协议中并没有说押金的事儿而且第二任房客也没有给房东缴纳押金。在第二任房客租房到期之后拿着第一任房客的押金收据找房东退押金,房东应该退吗?第二任房客说在租房时将押金直接给了第一任房客,但是第一任房客并没有与房东签订补充协议和告知,所以现在房东的意思是不退押金给第二任房客,需要第一任房东来证明和准许将才能押金退给第二任房客。请问房东这样做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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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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