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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人防车位的问题,我在买我们小区的时候,还只是楼盘销售的方式,当时销售说了车位是买下的,并未告知是租赁,也没说是人防车位,我们就付清了他们所说的全款车位,20多万,交了房以后才知道是租赁并且是人防车位,也没有出示人防车位分示图,合同上写的是转让使用权,等于我们一次性付清了70年的租金,现在国家规定了五年一签,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现在找开发商解决问题,他们却避而不见,有什么好的方法能搞开发商吗?

江西省-宜春市 合同纠纷 2021-10-29 20:01:13
用户:177*****109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0-29 20:05:16

    你好,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 杨家豪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10-29 20:06:36

    人防车位是无法买卖的,只能用过租赁转让。

    律师回复2021-10-29 20:08:20
    至于隐瞒你车位性质,如果在签署合同时也未提醒告知,可以起诉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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