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室内设计师,第一次跟客户见面是在公司,但是客户心里价位太低,给他介绍了一个项目经理做施工,我做设计,当时是口头说过私下给他做单子,定金一万打在我的账户,客户合同带回去看,写明一周后如果不想合作无条件全额退款,如合作就是当工程款,之后客户看过表示可以,签合同是项目经理和客户签的,(个人合同,合同并没有写公司名称),施工过程中觉得施工工艺较差,(签合同前微信有文字给客户说明价格便宜是因为工人师父手艺较差缘故)合作不愉快,客户否认私下做单子一说法,还说我们诈骗他,他以为是跟公司签合同,把我跟项目经理同时告上法院,请问我有责任吗?(我有收取四千块的设计费,包含在九万的工程款内的)
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纠纷
2021-11-03 1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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