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7日交房,交房时所有费用按要求付清;但房屋交付时,室内暖气分流器阀门未安装,物业人员告知是交付前被工人偷走,物业和开发商沟通后允诺冬季供暖前将阀门安装好;
本人于2021年10月26日缴纳供暖费,但2021年11月4日暖气试压,还未给安装;于物业沟通后,物业回复一直在催开发商解决,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回复物业,已将阀门需要上报领导,领导迟迟未批复。
后续本人于物业要到开发商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复供暖前安装好。
因寒流原因,供热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开始试运行暖气。
诉求与疑问:因寒流原因若导致室内地暖管道冻坏,这个责任应该找物业承担,还是开发商承担?
山东省-德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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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6 0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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