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是一国企工人。单位工作性质属于承包制。一年下来单位就给的一千不等的钱作为报酬,96年单位给交社保。03年为了生活我又在一私企打工并交社保。13年停了原单位的社保(实际原单位给人社就交到09年),可没想到15年原单位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以我停社保为由停发了我的报酬。还说我不劳动所以没报酬,不是我不劳动是原单位不让我劳动,我现在和原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属于我的报酬,我的诉求合理吗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劳动争议
2021-11-09 21: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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