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政局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但是未过户。
之后复婚,2014年再次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监护,房子由孩子继承,由男方支配。。但是实际孩子一直由女方单独抚养,房子被男方占有,母女没有居住。男方从未见过孩子,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女方想起诉房产过户给自己。因为第一次离婚的时候房产是归自己的。再复婚只是男方监护抚养孩子,房子男方可以支配,但是继承黑给女儿。如今男方违约,不负责孩子的监护和抚养义务。房子女方要求过户。可以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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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22: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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