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递交辞职信老板没同意,然后继续上班,期间辞职信不知去处 拿不回来,五月份六月份七月份工资和社保照常发放,八月份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板想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因为条件不合理,我拒绝签订,八月份社保正常发送,但没有工资,承诺九月份发放工资,后被直接被解雇,去劳动仲裁处提出要求归还工资,老板拿出五月份的辞职报告称已经允诺我的离职,并说我从五月份之后属于义务劳动,要求我归还老板替我缴纳的社保,请问这合理吗
湖南省-株洲市
劳动争议
2021-11-16 12:58:36
用户:13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