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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入职某公司,入职至今未交保险。并且10月工资约定11月10日发放,至今未发放。请问是否可以追回工资以及要求补缴社保,或者申请赔偿金?是否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1-11-17 15:11:22
用户:132*****345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11-17 15:14:3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无需公司同意。未购买社保是严重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社保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50人

    回复于2021-11-17 15:17:00

    你好,可以以没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可以要3个月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带着裁决书,再去劳动监察投诉社保。我是烟台律师,如有需要帮你维权,可以私聊。

  • 回复于2021-11-17 15:17:14

    您好,该情况建议您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离职,理由为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发放工资,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李晴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1-11-17 17:42:00

    您好,未交社保,未发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以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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