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2.5米宽的道路(小路,无双向通行线)
事故双方:电动三轮车(载有2名未成年人),二轮电瓶车(单人骑行),三轮车在前,电瓶车在后,电瓶车从三轮车左侧欲超车,电瓶车超至三轮车并行时,留有安全距离(50cm左右),三轮车为避让前方障碍物,向电瓶车一侧急打方向,电瓶车避让不及,三轮车撞到电瓶车,导致电瓶车和电瓶车车主倒地,三轮车侧翻,电瓶车主软组织挫伤,三轮车主及车上未成年人擦伤。
现需判定这起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及是否要承担对方医疗费用?
江苏省-苏州市
交通事故
2021-11-17 1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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