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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七月于某公司任职,离职原因系个人,公司无拖欠工资现象,但任职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社保总共只缴纳了三个月,这个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补缴社保并支付双倍工资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劳动争议 2021-11-18 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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