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被辞退,2020年7月1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过后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日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实际情况社保从2020年8月到2021年2月期间7个月社保没有缴纳,合同到期未续签,领导未出具辞退证明,从2021年8月1日工作至2021年10月12日被口头通知于本月15日交接完工作离职,自做打算。我要求公司领导出具辞退证明,领导说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无关辞退不辞退,拒绝出具辞退证明,但是未续签合同的两个月时间事实存在劳动关系,社保从2021年3月开始缴纳至2021年10月。我该如何维权,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大概从几个方面补偿。关于怀孕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青海省-西宁市
劳动争议
2021-11-21 13: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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