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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租赁期限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下一年度(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租金为拾肆万元整。我现在不租了,说我属于违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合同纠纷 2021-11-21 18:29:03
用户:199*****678
律师回复(3)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99人

    回复于2021-11-21 18:38:07

    租期约定如果是一年以上的固定时间,你现在解除合同属于违约,如果未约定固定租期,那就是没有违约。

    律师回复2021-11-21 18:38:38
    如果只约定一年,也不是违约。
    律师回复2021-11-21 18:40:10
    如果只是你描述的租期约定,属于约定不明,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用户追问2021-11-21 18:46:04
    去年还签了一个合同,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止。因为疫情给延了两个月,所以重新签了一个合同,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这两份合同都是生效的吗?我现在不租了算违约吗?
    律师回复2021-11-21 20:21:40
    目前来看,第二个合同是第一个合同的补充,那么,现在情况属于承租方违约。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焦银龙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11-21 18:57:27

    合同对租期是怎么约定的?每年期满续签还是一次性租赁多年?

    用户追问2021-11-21 19:07:11
    第一次合同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止。因为疫情给延了两个月,去年又签了一个合同,租赁期限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止,下一年度(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租金为拾肆万元整。这两个合同都是生效的吗?我现在不租了属吗
    律师回复2021-11-21 19:10:59
    后签的合同视为对前一份合同约定的修改,租期到了不再续租不构成违约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11-22 06:33:06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知道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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