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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招考上小学教师,招聘公告上要求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一年内具备,因为本人是高中教师资格证,所以在报名时专门询问是否符合条件,人社局说没问题。招考上之后又问过学校人事老师、县人社局,都说不用再考小学教师资格证!现在突然以没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为由通知要解聘!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的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 ,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教育局、人社局的做法是否妥当?

四川省-遂宁市 劳动争议 2021-11-23 08:47:14
用户:135*****404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1-23 10:18:36

    教育局人社局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律师回复2021-11-23 10:18:50
    您可以向上一期教育部门申诉
    用户追问2021-11-23 10:34:04
    具体是违反哪个法律?教师资格条例么?向上一级哪个教育部门申诉呢?
    律师回复2021-11-23 10:35:29
    教师资格条例就是你的法律依据,如果是县教育局或者是市教育局做出的这个决定,那么你就上市或者是省进行一个申诉。 如果申诉没有用,你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回复2021-11-23 10:36:01
    向上一局申诉不成功的话,你这块应该是要直接提行政诉讼。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1-11-23 10:25:54

    你好,这是需要对应相应的等级。

    律师回复2021-11-23 10:30:40
    对于这个行为你这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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