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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设计师)与自然人存在雇佣关系,本人于2021年3月8日给雇主工作到10月8日,我们的结算方式,是按照工作起止日期为一整个月计算的,每个月4千元人民币。雇主在11月25号支付了拖欠的8月份工资,并声称本人2021年3月8日到10月8日的工作时间为6个月,实际工作时长为7个月整,多次调解协商,雇主拒不支付第7个月(9月份)薪资,

河南省-郑州市 劳动争议 2021-11-26 0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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