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和他人置换成两套,一套给哥,一套给弟,置换房屋时弟弟未结婚但哥哥已婚并有一女儿,置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哥哥承担。由于哥哥当年不具备房屋过户的条件,所以父母将一套落户到弟弟名下(实际为哥哥以及哥哥的妻儿居住),一套过户到母亲自己手里(实际为弟弟以及弟弟婚后的妻儿共同居住),置换房屋后两套房子补交过产权费用,哥哥居住的由哥哥负担费用,弟弟居住的由弟弟负担费用。哥和弟生曾签订协议。哥哥于三年前去世,如今弟弟以及妻儿不愿将哥哥生前居住的房屋过户给哥哥的妻子和女儿。
请问: 哥哥的妻子和女儿是否可以起诉弟弟一家,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
山西省-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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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23: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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