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8年11月1日借款10000元整(有借条).实际到手6000(无证据),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分期还款给号称是借款人的对象,实际2人曾是情侣关系,借款人说不是情侣关系,是合伙人关系,2021年11月收到借款人的法院传票,现在是需要与借款人私了,还是等法院开庭处理,如何追回当初的还款

山东省-青岛市 债权债务 2021-11-27 09:53:51
用户:136*****26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11-27 09:58:13

    你需要搜集对方要求你还款到指定账户的材料,积极应诉。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49人

    回复于2021-11-27 22:32:30

    协商不成就去应诉。。。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6*****263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