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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我和前男友今年六月份认识后恋爱,恋爱交往时间半年左右,本周三因为我发消息前男友整夜未回复本周四我提出分手 事件:本周五前男友要求我把恋爱期间他淘宝代付买的东西,折成现金给他。总的三笔,一笔八百多天气转冷给我买的冬衣,一笔一千六是送我的珍珠项链,一笔九百多给我买的项链小配件。这些不是奢侈品前男友说了是在他能力范围内买给我的。 我的疑问:这些属于他谈恋爱期间发生的消费,分手后我可以不还吗?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其他 2021-11-27 10:34:23
用户:158*****450
律师回复(5)
  • 刘立群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11-27 10:35:39

    您好,分手之后不用花这属于礼物的赠送。

    律师回复2021-11-27 10:35:48
    不用还。
  • 回复于2021-11-27 10:40:36

    您好,可以不用还。。。

  • 回复于2021-11-27 10:41:30

    我建议双分协商解决。项链金额较大,可返还

    用户追问2021-11-27 11:06:05
    一千多的项链对于我们两个的消费水平其实不高,因为我生日他送我的吊坠吊牌两千多。他生日我送他的领带一千多。现在就是我们两个分手,他说不值得,所以要要回去,我就堵着一口气,不想还他。如果我坚持不还,他可以起诉我吗?
  • 回复于2021-11-27 10:44:03

    你好,如果属于男方赠予的物品,可以不返还。

    用户追问2021-11-27 11:00:01
    因为吵架分手把等联系方式都删除了,电话是后面从黑名单放出来的,后面沟通的短信里面前男友有说,“别人女朋友有,我的肯定也要有,喜欢的东西我肯定给”这种字样,可以作为男方赠予物品的证明吗?
    律师回复2021-11-27 11:01:08
    一般这种情况都属于赠予
    律师回复2021-11-27 11:01:37
    是以恋爱为目的的赠予。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回复于2021-11-27 10:45:55

    你好,恋爱期间的正常花费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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