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在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境内,我驾驶的车辆被对方撞击,后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对方全责。
当时我的妻子(副驾驶位置)受伤,后在当地医院初步检查后转院至四川华西医院急诊科,后于10月要4日转至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在丹巴县人民医院肇事车驾驶员支付医药费,四川华西医院支付医药费,后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支付五千元医药费。11月8日我的妻子出院,于11月7日要求肇事车驾驶员前往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缴纳后续住院费至今未去该医院缴纳。该怎么办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交通事故
2021-11-29 0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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