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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咨询

河北省-石家庄市 刑事辩护 2021-11-30 08:49:35
用户:137*****661
律师回复(3)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1-11-30 08:52:13

    网络上进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回复于2021-11-30 09:05:11

    具体细节想咨询什么。

  • 回复于2021-11-30 09:14:53

    你好,赌博还是开设赌场?请详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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