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签的购房合同约定是2021年10月30日前交房,至今未交房,收到通知延期交房80天,2022年1月18日才能交房,我是疫情后买的房算不算不可抗力,当地市政府是2020年2月12日印发的复工复产通知。该项目支撑2020年4月恢复建设,本人是5月25日算是疫情后(全国疫情防控常态化)才签订的合同,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如果是不属于不可抗力,按合同约定,逾期超过3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因催告协商无果,现是否邮寄解除房屋合同通知
湖南省-永州市
合同纠纷
2021-11-30 19: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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