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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生于11月9日上午十二点七分,本人骑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对方由南往北跑出,我将对方撞倒造成右脚骨裂住院。 现在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部分医药费和误工费,已赔付。但对方不满赔偿金额。 我想咨询一下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完之后,对方不满意要求我补偿额外费用该怎么办?

山东省-临沂市 交通事故 2021-12-01 18:11:09
用户:159*****733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12-01 18:15:16

    只要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没超过保险范围不需你承担责任,实际赔付没超过保险限额更不需要赔付,一句话,让对方找保险公司即可,你不需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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