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12-02 13:37:16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是法律规定的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情形,不能超过,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有效才有行,依法经过公投,公示等法定程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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