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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四岁半,11月24日在公立幼儿园厕所摔倒,眼镜磕到了小便池冲水器上,镜片炸裂割伤了眼睑,当日因缺少一个老师,并没有老师在厕所引导和保护孩子,目前幼儿园垫付了缝合费用,后续还有祛疤等费用,孩子目前抵触去幼儿园,想为孩子争取应得的权益,希望有律师可以帮助我们。
辽宁省-盘锦市
侵权维权
2021-12-04 14:59:38
用户:18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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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何勇
律师
回复于2021-12-04 15:05:27
您好!无法协商的,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及损失证据及时起诉解决。
用户追问
2021-12-04 15:06:11
难道这不是幼儿园的责任吗?
律师回复
2021-12-04 15:08:22
这不是幼儿园小朋友打闹造成的伤害,学校应负安全监管义务。除非厕所设计不符合安全设计,否则学校承担的责任有限。因为上厕所不可能随时安排人跟着。
用户追问
2021-12-04 21:33:01
有个前提是孩子说地面是有水滑倒的
律师回复
2021-12-04 22:04:29
小朋友也需要注意安全,如果地面有水,且是唯一必经之地,学校才可能承担责任。如果可以绕过,摔倒不是必然发生的。当然,可以的话,尽可能找学校协商,实在无法协商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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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回复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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