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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四岁半,11月24日在公立幼儿园厕所摔倒,眼镜磕到了小便池冲水器上,镜片炸裂割伤了眼睑,当日因缺少一个老师,并没有老师在厕所引导和保护孩子,目前幼儿园垫付了缝合费用,后续还有祛疤等费用,孩子目前抵触去幼儿园,想为孩子争取应得的权益,希望有律师可以帮助我们。

辽宁省-盘锦市 侵权维权 2021-12-04 14:59:38
用户:182*****615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12-04 15:05:27

    您好!无法协商的,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及损失证据及时起诉解决。

    用户追问2021-12-04 15:06:11
    难道这不是幼儿园的责任吗?
    律师回复2021-12-04 15:08:22
    这不是幼儿园小朋友打闹造成的伤害,学校应负安全监管义务。除非厕所设计不符合安全设计,否则学校承担的责任有限。因为上厕所不可能随时安排人跟着。
    用户追问2021-12-04 21:33:01
    有个前提是孩子说地面是有水滑倒的
    律师回复2021-12-04 22:04:29
    小朋友也需要注意安全,如果地面有水,且是唯一必经之地,学校才可能承担责任。如果可以绕过,摔倒不是必然发生的。当然,可以的话,尽可能找学校协商,实在无法协商才起诉。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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