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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通过A公司副总介绍向B公司购买白糖300吨。货款30%打到了B公司。我公司和B公司的业务往来都是经由A公司副总对接(此前口头约定A公司副总已我公司和B公司订购白糖,由A公司副总对接采购和销售,利润30%归A公司副总,由我公司出资预付款,A公司副总对接客户收取全款进行支付尾款70%),但在支付预付款后,A公司副总并没有货款支付尾款,B公司提供的白糖采购证明(船运单,物流单,集装箱号等)存在虚假问题。我公司不能确定货物是否发出提出退款,B公司则退款了13万后剩余26万以两个月都未退款。请问:A公司副总责任,B公司责任,A.B两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是否合伙设局进行资金占用

云南省-昆明市 合同纠纷 2021-12-04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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