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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协调时,9.6入职,10.25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局答复说已经补签了不属于违法行为。1.所以到底是不是违法呢,2.超过的时间能不能申请补偿金呢。3.这个补偿金怎么计算呢?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1-12-07 1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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