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熟人介绍的客户签订一份装修合同,合同款6.6万元,业主根据施工进度分4次支付了我5万元的工程款,因为一些我方原因造成20天左右的停工状态,我又做了部分施工内容后,客户应该根据合同中的施工节点支付下笔工程款,但是业主借由我之前停工没有按时完成施工的内容为由,要求我把活先干完再给我打款,我不同意。后面我就去外地干活了,再没跟这个客户联系,后来业主把我起诉了,要求我退还所有支付给我的工程款共计5万元整,因为我没有应诉,并到法院处理,法院判决要求我退还这5万元。我认为不合理,就没处理,现在被列为老赖了!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浙江省-金华市
合同纠纷
2021-12-16 23: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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