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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死亡员工为主要责任。经工伤认定部门下达认定书不予认定为工伤。请问:作为公司,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我公司给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37万。作为公司是非另外给予补偿呢?

青海省-西宁市 劳动争议 2021-12-17 09:56:41
用户:138*****336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12-17 09:59:42

    由于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所以确实没有办法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话,那和单位就没有关系,给予一些人道主义的补偿即可。

    用户追问2021-12-17 10:05:46
    我们公司与家属协商时,依据也是工伤认定书吗?处于人道,一般情况下补偿多少钱?给个人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不属于公司给个人的补偿呢?
    律师回复2021-12-17 10:07:03
    没有认定为工伤和单位就没有关系,可以依据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和家属去进行协商,人道主义补偿是可以给也可以不给,你如果说给他买了意外险,给他报了30多万的话也是可以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12-17 10:03:37

    您好,没有认定为工伤就不用按工伤赔付的。具体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1-12-17 10:05:14

    您好,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想要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是可以的。

  • 回复于2021-12-17 10:07:48

    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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