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1月4号入职厦门未来时光有限公司。这个月的12月17号口头宣布解散公司,然后但是没有提到赔偿问题。还说我们可以做到1月21号,然后我昨天听说到公司没有赔偿。我去跟老板说表示做到这个月底的12月31,然后索赔一个月的赔偿金,现在对方不给。给的话是算12月17号-1月17号的一个月赔偿金。然后12月份的工资也只算到这个月的17号。但是我从17号开始到今天都有来公司上班打卡。我要求结算到这个月的今天工资。有以下几点需要各位老师解答:1.请问对方这样做是合理的么?2.就是宣布解散到赔偿员工的一个流程是怎么样的?3.赔偿和工资结算当天可以要求公司现结么?4.公司需要出具什么证明给我?
福建省-厦门市
劳动争议
2021-12-28 1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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