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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3月6日与《巴中市巴州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签订购买渔溪镇龙嘴大街万兴家园商品房期房一套,建筑面积123.56平方,总金额¥284188元,2015年3月6日当天交房款¥130000元整,房子交付日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交房,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已逾期六年未交房。 期间2017看春节回来后找到售楼处,说晚两年交房,但末变更合同,后来售楼处就没开门,也找不到对接的人,请问诉讼时效过联了吗?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谢谢

四川省-巴中市 其他 2022-02-15 20:45:03
用户:135*****713
律师回复(2)
  • 吴成圆律师

    月帮助18人

    回复于2022-02-15 20:47:45

    你好,建议起诉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律师回复2022-02-15 20:47:51
    详细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用户追问2022-02-15 20:51:35
    找不到开发商,要去什么部门寻求自身权益,合同诉讼时效过了吗
    律师回复2022-02-15 20:52:18
    直接依据购房合同向法院起诉!
    用户追问2022-02-15 20:54:07
    合同签订日是2015年3月6日,合同交房日期是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已经过去五六年了
    律师回复2022-02-15 21:10:16
    没过,是可以主张权利的
    展开全部5条回复
  • 于迎节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2-02-15 21:01:23

    没过,一直处于违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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