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公司通过政府在城建投贷款600万付民工工资,公司想稳定发展挪用了400多万,发了一百多万的工资,2022年1月28日法人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拒付劳动报酬罪,公司现在实际情况是已经有大半年没有进账了,民工工资现在没资金全部付完,付了一小部分,民工的五个代表协商已经签了和解协议了,但劳动局不同意,说必须要所有民工签字才可以,公安机关现在还在查600万的细账。钱私人没拿,原始凭证是资金都是用在公司了。问:这个600万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在公司没资金的情况下,法人自己还能辩护吗
湖南省-衡阳市
刑事辩护
2022-02-18 12:52:22
用户:18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