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7日入职劳动合同至2021.12月份才下发更改后的劳动合同。
期间社保公积金都为按实际缴纳,承诺的入职转正后补齐五险一金 ,六月份才开始缴纳 并未按足额缴纳。
期间多次无理由拖欠工资.十月份工资十二月份发放,强制性加班超过十小时每天,安排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内工作,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导致身体血项不正常 并做恶意调岗处理
现以公司发展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说最多赔偿2个月工资并补交五月份未交社保。合理吗?期间法定节假日未给加班工资,只补休一天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补贴
江西省-九江市
劳动争议
2022-02-21 18: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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