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与4名合伙人共同出资接手一家公司,口头约定分我20%股份,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2021年2月,有过一次分红,2021年9月被大股东调到他投资的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因经营问题,大股东被这家公司踢出局,我也离职了,找大股东索要2021年的分红,他表示我不在原公司上班了,从原公司调走的时候就不再有分红,只有2021年9月之前的分红,我现在还是这家公司的法人,实际上经营收入不经过我手。给我算分红的时候以21年7月8月劳务费,在我走的时候还没到账为由,拒绝分红,只给我7月之前的,并且以仓库少物料为由另外扣除17000元左右,仓库盘点时未与我当面清算,投资的资金也一直没有给我。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江苏省-南通市
劳动争议
2022-02-25 1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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