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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雄: 地质灾害点隐患户搬迁通知书 签于您户在卷旋老村委会旁边(左侧)的住房处在地质灾害点范围内,据有关部门对地灾点监测情况反馈,该地灾点内的房屋已不能继续居住和使用。为了您和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您户:禁止在该受地灾影响的房屋内居住和生活,请您和您的家人立即搬迁到镇村为您们准备的其他安全住房内居住与生活。 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第19条之规定,您户必须于2022年3月15日前,落实“搬迁避让措施”镇村将全面协助您做好搬迁工作。逾期未搬迁的,我镇将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搬迁避让措施。对不支持搬迁避让措施并防碍公务的关法律责任。 将依法

江西省-吉安市 其他 2022-03-12 23:00:24
用户:187*****329
律师回复(2)
  • 李豪伟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3-12 23:48:47

    你好,请问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用户追问2022-03-13 07:28:33
    是否合法
  • 伍斯恒律师

    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2-03-12 23:58:16

    具体是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用户追问2022-03-13 17:07:10
    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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