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告王治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截至2018年1月26日的借款本金550 037.82元及8149.45元(含正常息、罚息和复利); 二、被告王治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18年1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550 037.82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付罚息,同时以截止2018年1月26日已产生的正常息和2018年1月27日起产生的罚息之和为基数,按罚息利率按月计付复利,罚息和复利计至借款本金还清时。
如果偿还不了会承担什么后果?
重庆市
经济金融
2022-03-14 20: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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