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自2月16日-2月27日上班,工作时间11天。3月:3月5日上班了一天。工资结算共3000元。社保扣除:2月扣除社保1102元(1月公司平均社保1579元,实际出勤承担30%,1579元/28天/*12天(实际出勤)=676*30%=203元、未出勤扣社保16天902元、3月全额扣除1525元。合计扣除:2月1102元,3月1525元工资余:3000元-1102-1525=373元,请问这样核算工资合理吗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2-03-19 2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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