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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如果发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这部分差额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补给我呢?我需要怎么走法律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2-03-28 1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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