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初租下某产业园写字楼,准备和朋友(合伙人)在此写字楼共同经营中医馆和产品运营公司;因合伙人强调她没有钱,所以写字楼前期租金及装修和买办公设备由我一个人支付。中间因为发生了一些予盾,现我不想跟她再继续合作下去,要求散伙清算,共同来分担所有的投资亏损,但对方不同意散合,她说,如果我想撤就拿走能拿走的办公家具,这样我就丢了拆不了的装修和前期租房的押金等费用,这些就等于我白送给她了。
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以下问题:我有什么办法将损失降到最低?是否能要求转让我的投资股份给第三方来接手?或者有没有更好的方法?请律师给我解凝一下,万分感谢!
广东省-东莞市
公司法律
2022-04-02 06: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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