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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在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我公司从对方公司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万,签订了供货合同,给对方公司电汇60万现金用于走账,对方公司开完全部发票后对60万款子不予退还,期间还签订了对账单和收货单,我方工作人员在对账单和收货单上签了字,对账单显示已经收到了全部货物和发票,还欠他们70万货款,我公司至今没有将发票入账,今年我们公司已经将对方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举报至税务局,税务局现在停了对方公司发票,目前也没有其他措施。请问这种情况60万货款能要回来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 其他 2022-04-04 12:16:04
用户:150*****808
律师回复(1)
  • 阙持金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2-04-04 12:28:1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责令退回货款

    用户追问2022-04-04 12:55:09
    可是我们有合同,资金流,收货单据,这样对方公司要起诉我们欠他们70万货款法院会支持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让税务局给他们施加压力让他们退款退票,
    律师回复2022-04-04 12:58:25
    没有发生实际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诉讼,也是虚假诉讼。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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