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在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我公司从对方公司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万,签订了供货合同,给对方公司电汇60万现金用于走账,对方公司开完全部发票后对60万款子不予退还,期间还签订了对账单和收货单,我方工作人员在对账单和收货单上签了字,对账单显示已经收到了全部货物和发票,还欠他们70万货款,我公司至今没有将发票入账,今年我们公司已经将对方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举报至税务局,税务局现在停了对方公司发票,目前也没有其他措施。请问这种情况60万货款能要回来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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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4 1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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