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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2019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21年12月31日交房,临近交房收到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书(理由疫情原因耽误施工)。2022年2月收到交房通知书约定3月15办理交房,本人如期办理交房,流程最后开发商要求预缴1年物业费和公摊费才可以拿房屋钥匙,致使本人至今未能收房。如何维权?

福建省-宁德市 房产纠纷 2022-04-19 17:33:58
用户:139*****296
律师回复(2)
  • 温露娜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2-04-19 17:35:06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

    用户追问2022-04-19 17:36:01
    (1.合同附件约定:买受人承诺遵守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必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应从出卖人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截止日的次月起算。2.逾期交付责任: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逾期在60日之内,出卖人无需支付违约金;
    用户追问2022-04-19 17:36:13
    逾期61日起交付之前一日止,出卖人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合同房款总价108万。)综上所述,起诉开发商胜率几成,违约金可以拿到多少?谢谢!
    律师回复2022-04-19 17:37:49
    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疫情不是必然的理由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100人

    回复于2022-04-19 17:38:29

    如当地确有疫情发生,属于不可抗力,扣除疫情期间,如还有延期,可能属于开发商违约,是否违约具体需要审查,目前暂不能确认。公摊费用和预交物业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或当地相关规定,如没有,产生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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