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7年4月进到公司到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什么的也是2020年才开始缴纳的,之前未缴纳的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是按照基本工资补偿还是按照基本工资加上各种工资组成部分,然后我需要哪些材料举证公司,证明我在公司上班。还有我们公司属于那种很多个子公司的,我工作在子公司工资计算和发放都是由总公司完成,所以我仲裁的话需要仲裁那个公司,离职的话我可以如何要求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这种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是不是默认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离职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最后我要去哪里仲裁公司,仲裁公司需要多少费用和那些个材料。请各位律师大大提供详细的咨询。
福建省-泉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4-25 20:55:07
用户:17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