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号入职,4月25号被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强制辞退,入职签的入职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至今公司未与我谈任何转正事宜,每次都一拖再拖,辞退时说四月份的工资也以试用期工资结算,因为并未与我签订转正合同,说我并没有达到转正标准,但之前并未与我说过任何我不符合标准的地方,3月份还以以前没有出现过的理由扣除我150元,因为整个劳动期间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试用期工资也不符合当地最低用人标准工资,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理由是什么,要求怎样的赔偿?
江苏省-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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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06: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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