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天通苑北一区2号楼租房(租期为21年7月15日-22年7月15日),房租加押金加杂费共计应退还13168元,22年3月10日,房主通过法院判决和中介公司解除租赁合同,3月17日,二房东通过微信提醒我转最后一季度房租,3月29日我们看到房主贴在门上的30日之前的搬离通知,30日行李打包完毕,联系二房东协调退房租,晚上二房东说协调之后可以让我们住到合约期满,4月3日一早,我们按房东要求搬家,二房东给了我们欠条,我们搬走了,本来约定4月15日给,但是现在二房东一直借口没钱不给我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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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8: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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