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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在惠州,2021年10月31日进入该工厂,因拖欠工资不发,于2022年1月3日,提交辞职申请,于1月6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只付了2021年11月份的工资,2021年12月份至2022年1月5日的工资到目前还没支付,共计约10000元左右,已于2022年2月份提交了劳动仲裁材料,2022年6月10日才开庭,本人因住在深圳,期间因这工资多次往返深圳惠州,浪费了不少时间和费用,请问是否能提出支付误工费和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2-05-03 19:56:56
用户:134*****201
律师回复(4)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50人

    回复于2022-05-03 20:21:25

    不能请求误工费,经济补偿金需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2-05-03 20:36:58

    只支持经济补偿金、、、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41人

    回复于2022-05-03 20:37:34

    可以提出不一定得到支持,你请个律师不用自己跑了

  • 陈洋律师

    月帮助5人

    回复于2022-05-03 21:21:24

    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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