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月我开的小车停靠在马路边,开后车门时,被一辆骑自行车的人挂上了,然后他又闯上了迎面驶来的的小轿车而摔倒,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用去医疗费46503.40元,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十精神损失费共计100713.9元。另外还有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鉴定费2000元,诉讼费1400元。今年4月,法院判我的保险公司焙医疗费1800元,伤残费91,000元,无责方没有赔,剩下的钱都由我赔了43081.32元。
我咨询的内容是一、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属于伤残费还是属于医疗费。二、伤残费全责方保险公司赔10/11,无责方应赔1/11。请律师指教。
湖北省-十堰市
其他
2022-05-14 15:41:51
用户:139*****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