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号入职,2号签劳动合同,6号骨折了,公司是当月月末给交的保险。去年9月末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了,但是公司未赔付医疗费。后来我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我于12月末做伤残等级鉴定,1月鉴定结果下来,伤残十级5月15号之前,我一点钱都没有收到。今天我与社保局沟通,社保局称我的工伤发生在交保险之前,所以只赔付医疗费,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其他费用,目前为止我只收到公司给的320元的医疗费报销,这个合理吗。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哪些赔付呢?如果我想离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22-05-27 19: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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