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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号入职,2号签劳动合同,6号骨折了,公司是当月月末给交的保险。去年9月末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了,但是公司未赔付医疗费。后来我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我于12月末做伤残等级鉴定,1月鉴定结果下来,伤残十级5月15号之前,我一点钱都没有收到。今天我与社保局沟通,社保局称我的工伤发生在交保险之前,所以只赔付医疗费,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其他费用,目前为止我只收到公司给的320元的医疗费报销,这个合理吗。这种情况我应该得到哪些赔付呢?如果我想离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22-05-27 19:15:18
用户:189*****250
律师回复(5)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234人

    回复于2022-05-27 19:19:5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

  • 回复于2022-05-27 20:11:15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26人

    回复于2022-05-27 21:43:08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回复于2022-05-27 23:25:34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2-06-01 16:00:07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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