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2-05-30 15:51:50
法院观点: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一般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为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与性质,已实际履行的赠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2022-05-30 16:03:09
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要求对方返还
月帮助63人
回复于2022-05-30 17:28:27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来电具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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