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因我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后。我于2021年9月I0向电白区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立案受理了,用人单位于2021年9月14日向茂南区法院起诉我本人立案受理了。2021年9月26日茂南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电白区法处理,我起诉用人单位的案件在2021年10月26日(电白区法院)开庭后,我因在庭上变更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方要求答辩期所以休庭了,后来用人单位起诉我的案件(2021年9月14日)在2022年2月25日在电白区法院开庭并案同时审理,请问这个合并审理的案件判决书在什么时候作出?
广东省-茂名市
劳动争议
2022-06-06 2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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