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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后再婚,户口一直在前夫那里,村里拆迁了,通过起诉房子分给我了,现在就是土地补偿款,我是2012年离婚的,2013村里发放土地补偿款发给我了,一直到2016年村里过年的福利都有我的,2017年开始,村里发放补偿款就没有我的了,到2021开始村里换了领导班子,发放的补偿款又有我的了,但是2017年到2021年之间!的不给我,我通过起诉的形式想要要回来,给法院写了申请调取补偿款发放的记录证明,法院不同意,村里也不给提供,我该怎么主张我的合法权益,把属于我的补偿款要回来,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能合法的调取土地补偿款发放的证据,谢谢

山东省-青岛市 拆迁安置 2022-06-10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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