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患有肝血管瘤3年余,一直定期检查,先前检查一直是1个肝血管瘤,并且指标达不到手术标准就一直定期复查,直到2019年11月在西宁某医院检查时,腹部彩超单显示2个肝血管瘤,先前的血管瘤也比前一次检查时大了一些,虽未达到手术指标,但本人近年要考取公务员怕影响体检结果,于是2020年3月去海西州人民医院检查并咨询手术事宜,当时已告知主治医师2019年11月在西宁某医院检查时有2个肝血管瘤,要求将其全部根治,主治医师对病情悉知后告知本人考虑是否手术,本来家人优先选择微创术治疗,但出院后,发现肝上还有小的血管瘤,后经医疗鉴定,鉴定医院只有20%责任,然后医院没有任何赔偿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医疗纠纷
2022-06-14 13: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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